|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征集“林业信息化”标识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林业信息化,更好地宣传林业信息化,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林业信息化”标识(Logo),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识设计要求   (一)参选作品应立足于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和《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相符合。   (二)参选作品应体现出林业信息化与文化艺术的结合,充分展示出我国林业信息化发展的成果与开拓创新的精神。设计要美观简练、稳重大方、形神兼备、寓意深刻、色彩明快,并给人以较高的艺术性和想象空间,适用于各种场合、多种载体上长期固定使用。   (三)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参选作品应同时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的效果图。   (五)参选作品需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色彩模式为RGB色。 
   二、投稿须知   (一)投稿人需提交三项材料:一是填写好的国家林业局信息化标识征集人员信息表;二是设计图稿,即参选作品;三是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即设计说明书。   (二)投稿人可以提交多份参选作品,每份参选作品应附有对应的设计说明书,否则参选作品视为无效。提交多份参选作品时,作品名称应以“作者姓名-作品号”形式标注。   (三)集体创作时,请以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四)投稿人需同时使用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 稿件邮寄A4高分辨率彩色作品打印稿和光盘。打印稿推荐使用A4铜板纸,不须装裱;光盘中须包含上述三项材料;信封上注明“标识征集”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 zhh0086@sina.com,在邮件标题注明“标识征集”字样,并在邮件附件中附上述三项材料。   (五)提交参选作品时,请投稿人自留底稿,所有提交至活动主办单位的参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六)所有参选作品应在北京时间2009年3月15日24时之前递送至指定地址。如采用邮寄方式,以作品寄出日邮戳为准,如采用网络投递方式,主办方将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任何参选作品。   (七)投稿人应确保提交的参选作品及时、完整地送达投稿地址。主办单位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参选作品的评选   (一)作品筛选   作品筛选由主办单位委托有关评审专家组完成,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初选、二选,评选出前6名。   (二)标识产生   主办单位根据专家组的推荐建议,报国家林业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投稿人姓名及有关作品,最终确定其中1件作品为中选的标识。   (三)评选结果公示   主办单位3月20日前后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 www.forestry.gov.cn)按一、二、三等奖顺序,向社会公众发布6名获奖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发布每件获奖作品信息。   (四)标识设计奖项   一等奖(1名):设计费5000元   二等奖(2名):设计费2000元   三等奖(3名):设计费1000元
   四、其他说明   (一)投稿人保证所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国家林业局信息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参选作品一经选用,著作权归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所有。国家林业局信息办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按标识设计奖项已付的设计费外,无需付给投稿人任何费用。投稿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获奖作品。   (三)如遇特殊原因,主办单位有权推迟、延期征集活动的日程安排。   (四)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家林业局信息办。 
   五、投稿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00714   邮寄地址:北京和平里东街18号   国家林业局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收)       联系人:张会华      E-mail: zhh0086@sina.com   电 话:010-84238637   传 真:010-84238625
 
http://www.forestry.gov.cn/distribution/2009/02/25/gggs-2009-02-25-7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