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沈阳,动漫之都” 沈阳(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 第二届动漫之星设计大赛活动方案
一、大赛宗旨 第二届动漫之星设计大赛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科技局、沈阳市信息产业局、沈阳市文化局、沈阳市广电局、沈阳市新闻出版局、沈阳市浑南新区管委会共同主办。旨在通过原创动画、漫画、游戏等作品的交流与评比,为广大动漫企业和动漫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和舞台,挖掘优秀的动漫作品和人才,丰富沈阳动漫产业基地业余文化生活,吸引更多的优秀动漫人才和企业融入到沈阳动漫产业基地这个大家庭来,早日实现打造“中国动漫之都”的发展目标。
二、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主题为:“活力沈阳,动漫之都”。创作内容要以“活力沈阳,动漫之都”为中心,围绕沈阳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日新月异的变化,充分体现公益性、社会性和沈阳的创新精神。作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中国国情和道德规范,且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三、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企业组(沈阳动漫产业基地内动漫企业) 1、 动漫原创长片制作; 2、 动漫原创短片制作。 (二)个人专业组(国内从事动漫相关行业的企业在职员工) 1、 动漫脚本创作; 2、 动漫造型设计; 3、 动漫短片制作; 4、 原创漫画创作; 5、 动漫技能比拼。 (三)个人业余组(国内各大专院校、培训机构学员及动漫爱好者) 1、动漫脚本创作; 2、动漫造型设计; 3、动漫短片制作; 4、原创漫画创作; 5、动漫技能比拼。
四、奖项设置 (一)企业组 1、最佳动漫长片制作一等奖一名,奖金10万元人民币; 最佳动漫长片制作二等奖二名,奖金5万元人民币; 最佳动漫长片制作三等奖三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 2、最佳动漫短片制作一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人民币; 最佳动漫短片制作二等奖二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 最佳动漫短片制作三等奖三名,奖金1万元人民币。 (二)个人专业组 1、 最佳动漫脚本创作、造型设计、动漫短片、原创漫画创作、技能比拼一等奖各一名,奖品价值约1万元笔记本电脑一台; 2、最佳动漫脚本创作、造型设计、动漫短片、原创漫画创作、技能比拼二等奖各二名,奖品价值约5000元品牌电脑一台; 3、最佳动漫脚本创作、造型设计、动漫短片、原创漫画创作、技能比拼三等奖各三名,奖品价值约2000元绘图板一个; 4、最佳动漫脚本创作、造型设计、动漫短片、原创漫画创作、技能比拼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品价值约1000元硬盘一个。 (三)个人业余组 1、 最佳动漫脚本创作、造型设计、动漫短片、原创漫画创作、技能比拼一等奖各一名,奖品价值约5000元品牌电脑一台; 2、最佳动漫脚本创作、造型设计、动漫短片、原创漫画创作、技能比拼二等奖各二名,奖品价值约2000元绘图板一个; 3、最佳动漫脚本创作、造型设计、动漫短片、原创漫画创作、技能比拼三等奖各三名,奖品价值约1000元硬盘一个; 4、最佳动漫脚本创作、造型设计、动漫短片、原创漫画创作、技能比拼优秀奖各若干名,奖品价值约500元MP3(U盘)一个。
五、特设动漫基地突出贡献奖 大赛组委会特设动漫基地突出贡献奖,重点奖励对动漫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包括: 1、最佳动漫制作技术创新奖,最高奖金3万元; 2、最佳动漫制作管理创新奖,最高资金3万元; 3、最佳动漫作品播出奖,最高奖金2万元; 4、最佳动漫招商促进奖,最高奖金2万元; 5、最佳动漫基地宣传贡献奖,最高奖金2万元; 6、最佳动漫平台使用奖,最高资金2万元; 7、最佳动漫人才伯乐奖,对获得突出成绩的动漫人才所在企业给予表彰。
六、大赛规则及作品要求 (一)、 参赛规则 1、本次大赛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以“活力沈阳,动漫之都”为主题,不能脱离动漫的范畴; 3、参赛单位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参加,作品的参赛数量不限,不收报名费、参赛费等任何费用,参赛作品恕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存档; 4、参评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有创新,对主题思想、主要角色、故事情节有简明的表述; 5、参加本次大赛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之著作权、名誉权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6、动漫技能比拼由组委会命题,在规定时间内用指定的软件来完成操作,制作软件包括Maya,3DMax; 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第二届动漫之星设计大赛组委会。 (二)、作品要求 1、电视长片必须已取得广电部门颁发的发行许可证; 2、纸质作品统一用A4纸张打印,电子文件用光盘提交,光盘上须粘贴标签,注明公司或个人名称、作品标题、作品长度(以秒为单位)等信息; 3、内容要求:不得标注其它的任何商业性的网站地址,或其它产品的标志和作者相关信息; 4、作品规格: ①、动漫原创长片:20集以上,形式可以为二维、三维、Flash等; 动漫原创短片:长度在3-15分钟,形式可以为二维、三维、Flash等; ②、动漫脚本:包括动画脚本和漫画脚本,要求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并附故事梗概,使用WORD文档并采用Office2003以下版本(需递交:纸质材料8份,电子光盘一张); ③、动漫造型:提交动画、游戏角色造型的各个角度(包括正面、半侧面、侧面、后侧面、背面)的图片,存储为TIFF及JPG格式各一份,并提交动漫形象设计的原始文件(另附形象的简要说明); ④、动漫短片:长度在30-300秒左右,形式可以为二维、三维、Flash、游戏等; ⑤、原创漫画:要求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长篇漫画可抽取10页以上作品,并附故事梗概;中篇漫画要求全部作品,在5-10页左右;短篇漫画要求全部作品,在1-5页左右;原则上统一使用A4纸(210*297mm)创作; ⑥、动漫技能比赛:使用MAYA、3DMAX软件制作,提交各参赛作品的工程文件包,并附一张预览图。 注:静态作品一律为Tiff及Jpg格式,分辨率300dpi或以上,并刻为 数字光盘。在光盘表面上写明参赛者姓名、参赛类别、作品名称等信息。 动态作品(含FLASH)提交可直接播放的DVD格式视频光盘,其中FLASH作品还应同时提供SWF格式一份(数字光盘)。每个动态作品画面尺寸为720×576mm,前后各插播5~10秒的黑场或10秒的数字倒显。
七、大赛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2008年11月15日-12月20日) 资格报名:欢迎基地内企业和员工以及全国各地动漫爱好者踊跃报名参加。 报名方式:参赛公司或个人应填写并提交参赛报名表,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档形式通过邮件或直接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参赛报名表请到沈阳动漫产业基地网站下载或直接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索取。 网 址:www.sydmjd.gov.cn 邮件地址:tingting515000@163.com jfx0908@163.com 2、递交参赛作品阶段(2008年11月15日-12月20日) 除动漫技能比拼的所有参赛作品,全部于2008年12月20日前递交到21世纪动漫大厦A座1205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 3、动漫技能比拼阶段(2008年12月1日-20日) 由组委会统一将命题于12月1日在沈阳动漫基地网站上公布,参赛者在到网站下载命题后请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工程文件包(刻为数字光盘)提交到21世纪动漫大厦A座12楼1205室动漫产业办公室。经过组委会评选后,通知进入决赛的选手,在规定的时间到沈阳市动漫公共技术平台参加现场决赛。 4、评选及颁奖阶段(2008年12月21日-2009年1月10日) 2008年12月21日-2009年1月10日,大赛评委会将对所有企业和个人递交的作品做统一的评选,评选结果将于颁奖晚会上揭晓。
八、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沈阳市委宣传部 沈阳市科技局 沈阳市信息产业局 沈阳市文化局 沈阳市广电局 沈阳市新闻出版局 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沈阳(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 协办单位:韩国漫画家协会驻沈阳代表部 沈阳市动漫艺术协会 大赛成立组委会和评委会 组委会名誉主任:沈阳市副市长 邹大挺 沈阳市委宣传部部长 王凤波 组委会特邀顾问:国家广电总局副总编辑、宣传管理司司长 金德龙 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王丹彦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司长 王国庆 鲁迅美术学院院长、中国美协副主席 韦尔申 沈阳音乐学院院长 刘 辉 组委会特邀艺术指导:中国当代著名油画家、鲁迅美术学院教授 王易罡 韩国漫画家协会著名漫画家 河承男 组委会主任: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黄 凯 组委会副 主 任:沈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淑华 沈阳市科技局局长 宋锡坤 沈阳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杨洪峰 沈阳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局长 谢 石 沈阳市广电局局长 于连胜 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林海波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浑南新区动漫产业办公室。 评委会主任:沈阳市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林海波 评委会成员由相关动漫行业专家组成。 九、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浑南新区21世纪动漫大厦A 座1205室 电 话:(024)23745842 23745841 E-mail:tingting515000@163.com jfx0908@163.com 联 系 人:王婷 金凤喜
动漫之星设计大赛参赛报名表.doc
http://www.sydmjd.gov.cn/list.asp?id=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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