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是由济南唯一拥有70年制水经验的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原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兴建,济南水业集团监制的桶装、瓶装水经营企业。自即日起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企业标识,以树立“泉娃”的商业形象,塑造水行业的国际化品牌。

泉娃注册商标
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是由济南唯一拥有70年制水经验的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原济南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兴建,济南水业集团监制的桶装、瓶装水经营企业。自即日起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企业标识,以树立“泉娃”的商业形象,塑造水行业的国际化品牌。 现将有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原则 (一)标识包括LOGO、卡通图形和广告语三部分,设计时应体现优质泉水特点,具有泉城文化特色,简洁美观,易于识别,具有一定的品牌感召力及亲和力(相关素材可登录舜网http://www.e23.cn/获取)。 (二)LOGO、卡通图形与广告语,须配置出瓶贴、桶贴、店标、名片和制服等VI整体形象。 (三)设计稿一式三份,即黑白稿、彩色稿和坐标稿各一份,A4纸规格(210×297mm),注明标准比例与标准色。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150DPI(像素/英寸),宽×高为1240×1754像素。 (四)设计要求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获奖作品永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所有。 二、投稿须知 (一)设计稿请附创意文字说明。 (二)参赛机构或个人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或姓名、性别、职业、年龄,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通讯方式)。
(三)截稿时间:2008年12月10日(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信函以邮戳为准)。 (四)参赛稿件恕不退还,请自备底稿。
三、评审及奖励 (一)2008年12月15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公众评议情况,选出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二等奖两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五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奖机构或个人须按照国家规定尽纳税义务。 (二)一等奖作品在进一步完善后,确定为本企业标识。 (三)获奖名单在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都市女报和舜网公布。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18-1号 邮编:250002 收件人: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 (信封请注明“标识征集”字样) E-mail:jnquanwa@163.com QQ: 819471440 电话:0531—81786666 82099701
济南泉娃饮用水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9日 http://www.e23.cn/Content/2008-11-19/2008b1900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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